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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28前須繳交差餉及地租 逾期最高罰15%附加費

差餉物業估價署今日(10日)公布,今年1月至3月季度徵收差餉及/或地租通知書已經發出,提醒市民並須於1月28日或之前繳交。遲交的款額會被加徵5%的附加費。如在最後繳款日期過後

6小時4分鐘前 | 東網 | 關鍵字: 繳交   附加費   市民   加徵   物業   估價   款額   網頁   季度   地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