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...算工資給付勞工,且不得任意扣發工資。第二、勞工如確有加班情事,應依法給付加班費,不可片面要求只能補休。勞工如果主動加班,雇主或主管沒有當場反對者,仍應給付加班費。工作時間應確實記錄至分鐘,如果沒有經
1小時36分鐘前 | 聯合新聞網 | 關鍵字: 工資 調解 加班費 北市 勞資 勞動局 勞資雙方 年約 勞資爭議 資遣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