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債主到國中掛布條討債 法官認為不算誹謗判無罪 (2)...還有公理嗎?」,黃姓教師認為此舉影響她校聲譽,報警提告後,法官認為,債主的行為僅構成違反社維法「藉端滋擾」或「喧嘩滋事」,不構成誹謗罪,判債主無罪。 |
員工涉收賄護航黑道圍標10年 台電重大違失遭監院糾正 (3)...事後的核一廠邊坡地質災害救災工作,牽涉公務人員弊案。監察委員田秋堇說明,「賈姓員工收受賄賂、藉勢藉端不是1年、2年,他長達10年,竟然台電自己不知道,負責政風的單位也沒有去介入調查,是一直到有廠商被不法集 |